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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高空抛物罪”判决!
来源: | 作者: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1-04-12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顾他人生命安全从楼上抛下剪刀、菜刀,获刑!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高空抛物一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江西省首例判决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黄某在租住房内与他人因琐事争吵对方手持菜刀以自残相要挟,黄某借机抢下菜刀双方情绪平稳后,黄某趁对方去卫生间之际将菜刀、剪刀从阳台窗户抛下掉至一楼公共道路后被摔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但结合其抛物的高度、抛掷物品的物理属性、掉落的公共区域位置、不特定人员出现的可能性等情节,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