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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老妈谁更重要?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来源: | 作者: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1-03-23 | 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一个成年男性结婚那刻起,生命中两个最重要的女人就开始了一场没有观众的较量。老婆PK老妈,谁才是你真正的唯一,这题送命题,今天咱们不妨换个角度,摆事实,讲法律。

Round 1 | 责任
关系越密切,责任越大。而亲属之间的责任,出于情,定于法。《民法典》不仅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所以在责任这个天平上,老婆和老妈,平分秋色,第一回合,平局。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ound 2 | 继承权
继承权与法定义务几乎是相辅相成的。义务有多重,权利就有多大。父母子女、夫妻之间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第二回合,双方依旧打了平手。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Round 3 | 工资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制度特有的。你挣得工资,有你老婆一份,但没你老妈说话的份。《民法典》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通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回合,老婆占了绝对优势。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ound 4 | 解除关系
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大概是夫妻关系中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其实不用大难临头,夫妻也能各自飞。《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可协议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起诉离婚。
但母子关系就不同了。我国法律尚不支持解除以血缘为基础的亲子关系。电视剧中的常见的断绝父子关系桥段,并无法律依据。父母子女最多可通过遗嘱排除对方的继承权,但法定的赡养责任,是无法免除的。
这一回合,老妈胜。老妈永远是老妈,老婆是不是老婆那可就不一定了,这可是婆婆们的必杀技。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ound 5  | 监护权
微博上流行一个有趣的段子。
医生:只是感冒,还能救...儿子:不救了,拔了吧。
段子本意调侃一些粗心的爸爸。但其实,这个段子并不科学。因为能决定你生死的,可不是儿子,而是老婆。《民法典》规定,配偶才是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子女次之。
这一回合,老婆胜。手握监护权,看你还敢不老实。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婆媳关系向来令人津津乐道,婆媳矛盾则是离婚的导火索。今天的内容,目的不在挑拨离间,而在希望通过这些法律常识,让大家意识到,婆媳对于儿子来说,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难以分割,本该各司其职,不该势不两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哪有必要分出谁更重要。彼此理解,保持分寸感,才能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