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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一审两个月实刑到二审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 | 作者: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0-12-31 | 900 次浏览 | 分享到:
魏某,男,27岁,2018年7月11日因酒后驾驶车辆被刑事拘留,1日后被取保候审。本人接受当事人咨询后,凭借以往经验断定该案极有可能会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魏某为避免酒后开车回家而提前在网约平台叫过代驾(辩护人当庭提交网约平台接单截图),但因担心代驾师傅找不到停车位置而将车开到停车场门口;交警到达现场时代驾师傅已经在现场且当事人此时正坐在副驾驶位置上;除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酒后开车行为,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规定,辩护建议法庭能够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魏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收到判决书后,我和当事人魏某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而想要改变现状只有上诉一条路可走。2018年9月5日我们以不服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同时在2018年10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辩护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辩护意见后非常重视,也认为该案判决不当,故于2018年11月13日决定递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2018年11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魏某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至此该案终于尘埃落地,但我的思绪却未就此停住,从2017年5月至今我办理过近十宗危险驾驶的案件,其中也不乏类似本案中类似情形的,但一般是以缓刑结案。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从2017年5月1日实施至今,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对于此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不敢大胆去判呢?为什么我们律师和当事人不能再努力一把,毕竟虽然二审改判的几率很低,但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刑辩之路虽不易,我也愿勇敢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