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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韩浩||刑辩律师切记下列忌讳!
来源: | 作者: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0-12-05 | 8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事辩护律师接纳嫌疑人、被告(下称“被告方”)直系亲属授权委托后,主要的都是务必立刻做的这件事儿就是说要去拘留所见面被告方。律师会见当事人有以下目的:
刑事辩护律师接纳嫌疑人、被告(下称“被告方”)直系亲属授权委托后,主要的都是务必立刻做的这件事儿就是说要去拘留所见面被告方。律师会见当事人有以下目的:1、确认委托关系,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2、通过与当事人的见面,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通过沟通和交流,为依法辩护做准备;3、表明律师已经开始工作,巩固与委托人的关系。

在律师会见被告方难题上,将会会碰到许多的法律纠纷与忌讳,这一点儿,刑事辩护律师需有保持清醒的了解和充分准备。为了依法办事,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为了维护当事人和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注意避免进入常见的十大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