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您事务所
房屋出了质量问题,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 作者: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本是安闲晚年的生活,没想到因房子的质量问题而困扰。

赔偿金额的多少,并不是主要的问题,而是开发商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问题。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开发商理应积极地作出处理,而不是让业主一次次地去找开发商。而且开发商还高高在上,办公楼的二楼相当于住宅楼的三楼;还没有电梯,而且上班时间还经常找不到人。何况是一个六十多岁的人,一次次的楼上楼下的……

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查阅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条:……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滲漏,为五年。

国家制定的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开发商竟然可以无视。还说“不应该维修”!也真是让我佩服!牛!太牛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有人就可以不按规定行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政策,有人不执行,你又能怎样呢?

打官司,也想过!可是精力跟不上了。只怕官司打完了,人也完完了!

再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什么叫房屋墙体滲水?

现在普遍使用混凝土多孔砖材料来建筑房屋,这种材料比较容易产生裂缝导致滲水。外墙砖在施工时工艺不细腻,水泥标配低,粘度不够,导致产生大量裂缝,成为滲水途径。

房屋墙体滲水的危害:

一、墙体滲水,造成内墙纸发霉,产生大量霉菌,霉菌在空气中弥漫会引发人体呼吸道疾病,和皮肤过敏。

二、水会腐蚀钢筋和混凝土,使主体结构

受到破坏而增加安全隐患。

现在这个社会,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要了解法律知识,否则,无人权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