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持刀入户却遭主人反杀,这是2020年发生在黑龙江的一则真实案件。
2020年12月16日23时
申某在睡梦中被狗叫声吵醒。起身查看时,遇到了持刀入室的李某。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李某戴着头套,仅露出一双眼睛,手持手电筒,径直走向申某家中。而在其拉开申某家大门时,左手拿着的刀清晰可见。看到主人申某发觉,蒙面的李某将一把尖刀抵在了申某脖颈处。申某回身欲将李某帽套抓掉,李某趁机用尖刀对着申某背部连扎两刀,之后双方撕打在一起。撕打过程中,申某将李某手中尖刀夺下,并向李某身体扎刺数刀,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之后,申某打电话向邻居求助,并请邻居拨打110报案。
经鉴定
持刀入室的李某左肺动脉破裂失血,为致命伤。申某胸部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通过补充侦查和公开听证。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检察院认定嫌疑人申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实施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因此对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正当防卫,
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针对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不法侵害人,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是第三人。
5、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